总价包干合同按实结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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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总价包干”与“单价计量”及“按实结算”是相矛盾的。既然设计深度不足,以后可能发生工程量增减,不好预料哪一部分工程量出现增减及增减多少,所以包干也没有意义,对于合同双方都有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结算价=合同价(也就是投标价)+所有变更(即:原来图纸是15个构造柱、现在经建设、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供同研究改变为20个)、签证价格(一般情况下都与图纸不发生直接联系,例如:施工现场周围填土、伐树等)。

扩展资料: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百度百科-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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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亦 2026年03月04日

    我是蔚蓝号的签约作者“雨亦”

  • 雨亦
    雨亦 2026年03月0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总价包干合同按实结算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总价包干合同按实结算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律分...

  • 雨亦
    用户030408 2026年03月04日

    文章不错《总价包干合同按实结算么》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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