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条例

网上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条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矿山安全生产条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矿山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一、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从业人员能够遵守规程,规范操作,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同时,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和维修,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

矿山安全生产条例是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矿山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六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当地安监局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申请电工操作证复审、高压电工操作证复审、低压电工操作证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电工操作证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申请延期电工操作证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申请电工操作证复审、高压电工操作证复审、低压电工操作证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电工操作证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申请延期电工操作证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复审条件

下列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复审不合格: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具有本规定其他规定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矿山安全生产条例”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4)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本站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崔蕴轩的头像
    崔蕴轩 2026年03月15日

    我是蔚蓝号的签约作者“崔蕴轩”

  • 崔蕴轩
    崔蕴轩 2026年03月1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条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矿山安全生产条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矿山安全生产条例是...

  • 崔蕴轩
    用户031502 2026年03月15日

    文章不错《矿山安全生产条例》内容很有帮助

联系我们:

邮件:蔚蓝号@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